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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镇发布通知:没接种疫苗,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这些重点公共场所!

mz168 2021-7-13 15: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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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冠疫苗接种,是建立全民免疫屏障的需要,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更是社会公民个人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村(社区)领取“新冠疫苗接种凭证”后,直接到华阳镇卫生院(联系人:古文胜,联系电话:13622947630)进行疫苗接种。不能接种者,须到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


二、7月17日前,全体镇村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全体共产党员、村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镇村聘请的保洁员等(含以上人员的家庭成员)除有禁忌症外均需实现接种清零。


三、7月25日后,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有禁忌症除外)进入重点公共场所(如医疗机构住院部、车站、各村文体活动中心、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店超市、银行、药店、餐馆、政务大厅、农贸市场等)。


四、重点公共场所业主应履行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车站、各村文体活动中心、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店超市、银行、药店、餐馆、政务大厅、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应主动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同时实行“二码联查”,对顾客查验健康码和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粤省事含疫苗接种标识),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引导其到就近接种点进行疫苗接种,并将每日汇总信息报送到华阳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的已满18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入境人员及与其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的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通过。圩镇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


五、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温馨提示:需要接种新冠疫苗的群众,请先到所在村委会领取“新冠疫苗接种凭证”。


华阳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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