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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警而动!兴宁公安八小时速破摩托车盗窃案

mz168 2021-7-21 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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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飓风2021”行动中,兴宁公安立足工作实际,加大对侵财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守好群众的钱袋子,积极为群众解决难题、办实事、求实效,及时挽回群众损失。


6月19日

兴宁市公安局宁新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称

自己停在巷子里的摩托车不见了

处警民警 快速反应


破获1宗盗窃摩托车

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


“110吗?我停在巷子里的摩托车被偷了……”7月19日上午九时,兴宁市公安局宁新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其停在巷子里的一辆价值8000余元的五羊本田摩托车被盗。


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调查,通过智慧新警务分析研判,在现场附近曾有两名嫌疑男子形迹可疑,驾驶和报案人被盗的同款摩托车离开现场。

民警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快速锁定了有盗窃前科的张某某有重大嫌疑并伺机收网。当日下午17时,在法律的震慑下,张某某及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待盗窃摩托车的违法犯罪事实,并将被盗摩托车上交至派出所。成功追回被盗摩托车后,民警第一时间与失主黄女士取得联系。

“感谢你们及时为我找回了摩托车,你们的办案效率太高了,你们辛苦了!”。黄女士激动地向民警这样说道。

经讯问,嫌疑人张某某交代了其前段时间因盗窃摩托车刚从拘留所出来不到一个月,于19日凌晨两点再次偷盗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目前,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陈某某被教育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兴宁公安提醒您:

广大市民朋友在停放车辆时

尽量选择有监控覆盖

或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

停放后务必上锁并需妥善保管钥匙

切勿因疏忽大意

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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