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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男子驾车接听电话时肇事且逃逸 次日査获被拘留

mz168 2021-8-2 17: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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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本应立即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可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溜之大吉”。7月28日,在兴宁水口镇溢华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次日就将肇事者查获归案。

简要案情

2021年7月28日19时30分左右,丘某(男)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下堡加油站门口路段沿335国道往水口圩镇方向行驶,行至335国道溢华村路段,碰撞同方向在路边散步的行人,造成行人倒地受伤(左脚骨折、多处挫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丘某驾车逃逸。


办案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由于肇事车辆驶离现场快,又是晚上,目击者只说是被摩托车撞倒的,现场也没有其它痕迹,于是民警及时调取沿途监控视频进行追踪,当晚就锁定了逃逸的肇事车辆,次日上午便将肇事司机丘某及肇事摩托车査获归案。

据丘某供述:当时驾驶摩托车时突然手机铃声响起,右手刚从裤袋拿出手机接听,不料就碰撞到路上的行人。发生事故后,抱着侥幸心理迅速离开现场。事后因为心里害怕,又偷偷返回现场,看见有警察正在调査,本以为没人知道,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查到。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丘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醒

现在智能交通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已广泛运用,您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控之下,在此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积极救助伤者,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千万不要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逸,同时再次提醒驾车时切勿接打电话,安全第一。

(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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