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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兴宁市2021年第三批高中学校补录工作的通知

mz168 2021-8-25 16: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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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中学:

  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各高中学校于8月20日前基本完成了高一新生的报到工作。根据实际报到情况,第三批普通高中学校因部分考生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对未经高中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经兴宁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未完成招生计划(即因考生放弃入学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的第三批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重新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录学校和补录计划

  第三批高中学校补录计划:罗岗中学26人、龙田中学17人、坭陂中学13人、水口中学28人、黄陂中学51人、叶塘中学28人 共163人

二、补录对象

(一)基本条件:在兴宁市参加2021年中考且未被录取的在库(不含注销或取消在库)考生,可报名参加兴宁市2021年第三批高中学校高一新生的补录。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补录资格:

  1.已被我市高中学校录取的不在库考生;

  2.被我市高中学校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

  3.没有参加兴宁市2021年中考的学生;

  4.已在兴宁市中职学校缴费注册的考生;

  5.其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三、报名条件

  普通生补录条件:报名普通生补录的考生除符合补录基本条件外,中考文化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360分。

四、补录原则和方法

  1、兴宁市2021年第三批高中学校补录:普通生补录批次设2个学校志愿。根据第三批高中学校缺额情况以及考生填报的补录志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生补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时将考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考生成绩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学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学校, 如果达不到A志愿学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B志愿。所有补录考生志愿检索投档后,第三批普通高中仍有未完成计划,在服从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进行调剂。

  3、补录计划投满即止。投档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公布补录名单。各有关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录取名册,通知被录取的补录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对所有到校办理报到注册的考生在梅州市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对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进行注销操作。

五、补填志愿时间、地点

  所有拟参加且符合兴宁市2021年第三批次高中学校补录的考生,须依据补录计划重新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

  1、 时间:8月2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2、地点:兴宁市华侨中学教学楼3幢2楼

  3、提交材料:

  考生须填报《兴宁市2021年第三批高中学校补录志愿表》,并在《兴宁市2021年第三批高中学校补录志愿表》和《兴宁市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生诚信补录承诺书》指定位置签名,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4、市教育局将再次复核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查验考生的补录资格,不符合补录条件的不予受理。符合补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教育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5、填报、审核、提交志愿表等有关证明材料期间,请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佩戴口罩。

六、补录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1.补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统一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组织考生进行补录。

  2.考生应对填写信息以及提交的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因信息填写不准确或材料不齐全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

  3.凡是因志愿填报不合理造成无法录取的,由考生自负;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

  4.严禁高中学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高中学籍,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续接、“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对未经梅州市教育考试院或兴宁市中招录取部门统一录取,由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也不发给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兴宁市2021年第三批高中学校补录志愿表

2.考生诚信补录承诺书(背面)


兴宁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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