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梅州市公安局立案侦破了以曾文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依法追缴该组织及其成员相关涉案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梅州市公安局、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特公告如下:
一、凡涉及曾文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债权人,在规定日期内携带相关凭证到梅州市公安局“4.20”专案组进行核实,以进一步核实相关债务情况。
二、凡持有曾文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财物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在规定日期内主动上缴相关财物。
三、凡明知是该组织违法犯罪所得而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需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以上人员、单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前,主动到梅州市公安局“4.20”专案组上缴财物。对于逾期不按规定上缴财物者,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曾文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隐匿、转移财物情况的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联系电话:
梅州市公安局“4.20”专案组:17376714110(吴警官)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2186359
梅州市公安局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