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梅州市交办第八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7宗,无重点案件。按属地管理分,梅江区4宗、梅县区3宗、兴宁市8宗、平远县3宗、蕉岭县1宗、大埔县1宗,丰顺县2宗和五华县5宗;从污染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涉水6宗、大气5宗、噪声6宗,生态17宗、土壤3宗、其他污染1宗。
上述信访举报件已交办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正在加快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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