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梅州市交办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5宗,其中重点案件1宗。按属地管理分,梅江区2宗、梅县区4宗、兴宁市3宗、平远县3宗、蕉岭县3宗、大埔县1宗,丰顺县4宗和五华县5宗;从污染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涉水10宗、大气10宗、噪声3宗、土壤1宗,生态13宗,其他污染2宗。
上述信访举报件已交办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正在加快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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