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梅州市交办第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4宗,其中重点案件2宗。按属地管理分,梅江区3宗、梅县区4宗、兴宁市5宗、平远县3宗、蕉岭县2宗、丰顺县5宗和五华县2宗;从污染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涉水9宗、大气11宗、噪声4宗、土壤1宗、生态7宗、其他污染2宗。
上述信访举报件已交办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正在加快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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