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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mz168 2021-9-24 21: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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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等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严禁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

二、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的现有牛蛙养殖场,应在2021年9月28日前自行退养拆除、清理养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未自行退养拆除、清理养殖设施的,由牛蛙养殖场所在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通告第二条规定期限内,确定具体整治措施和时限要求。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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