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纪委监委对河源市公安局原二级调研员赖昌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赖昌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和赠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财物,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向有关人员打招呼、说情,造成不良影响;执法犯法,把手中权力当作交易的工具,在协调案件处理、办理营业场所安全证明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额财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私放在押人员,徇私枉法。
赖昌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徇私枉法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源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河源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赖昌彬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源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南粤清风)
赖昌彬简历
赖昌彬,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广东兴宁人,在职大学本科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0月任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6年12月任河源市东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2009年12月任河源市源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局长
2011年10月任河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源城区副区长、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局长
2016年9月任河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7年11月任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
2018年7月任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9年1月任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2019年2月任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1月任河源市公安局二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