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县区交警大队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驾驶员进行惩处,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
执勤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拦下一辆摩托车,外观较为陈旧,虽然悬挂有号牌,但通过智慧新警务系统查询后发现,该辆摩托车的强制报废期为2016年2月14日,属于强制注销、逾期未检验状态,所以将该车辆进行暂扣处理。
据统计,今年以来,因驾驶报废摩托车而被吊销驾驶证的已超过100多人,根据道交法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执勤民警在宪梓大道、府前大道等主要交通要道对过往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驾驶员存在不戴安全头盔,或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民警一一对这些驾驶员进行教育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为有效打击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防范交通事故发生,近年来梅县区交警大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摩电逆行、超员载人、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驾驶报废摩托车等违法行为比较突出。
梅县区交警呼吁,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接下来,交警部门会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全面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知识点:
摩托车报废标准:
1、连续3个年检周期未办理年检的。
2、自摩托车登记日起,超过13年的,将达到强制报废。
(梅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