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五华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曾梅麟亲自率队成功执结了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9年10月刘某甲在建设自住房屋时与刘某乙三兄弟发生纠纷,后刘某乙三兄弟用石头堵塞争议道路,兴建门坪围墙、红砖墙和石墙,以致形成争议道路最狭窄处仅有1米,严重影响了刘某甲家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刘某甲等6人于2020年6月15日将刘某乙三兄弟诉至法院,五华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乙三兄弟将堵塞道路的墙体拆除,保持村道路面畅通。被告三兄弟不服一审判决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三兄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刘某甲等人的申请,五华法院依法于2021年5月7日立案执行。立案后,五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乙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亦多次对被执行人刘某乙三兄弟做思想工作,但其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10月19日上午,由五华法院曾梅麟代院长做总指挥,联合棉洋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委工作人员,对该案依法强制执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检察院到场见证执行。经过两个多小时,争议土地上的围墙已经被拆除完毕,恢复了道路畅通,本案圆满执结。
(五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