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丰顺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雪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雪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法意识淡薄,为掩盖其受贿犯罪事实,与他人串供编造虚假事实对抗组织调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使用其他单位公款支付其接待费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雪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雪峰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雪峰简历
刘雪峰,男,汉族,1965年3月生,广东省丰顺县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5月任丰顺县黄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8年11月任丰顺县黄金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年12月任丰顺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3年2月任丰顺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9月任丰顺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0月任丰顺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2016年12月任丰顺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6月任丰顺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2019年12月任丰顺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2020年2月被免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020年6月任丰顺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1年5月31日被免去丰顺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2021年8月2日辞去丰顺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丰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来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