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名男子在偏僻深山里私自架设电网,远程控制非法狩猎野猪,结果刚去掉野猪毛,便落入了恢恢法网。日前,五华县公安局潭下派出所凌晨出击,抓获2名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野猪1头及相关作案工具。
据了解,潭下派出所在创建红色“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中,密切联系群众,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辖区平安。
11月4日凌晨4时许,该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迅速组织警力,前往辖区杞水村一山边农家屋抓捕涉嫌非法狩猎人员。抓捕过程中,有嫌疑人员见到民警到来便四处逃窜,最终抓获廖某信和林某周二人,其中林某周是该农家屋的主人。
在林某周家门口,民警发现了1头刚刚去掉毛发、约100斤的猪,地面上还有一些遗落的黑色猪毛,脸盆里装着已经凝结的猪血,在门坪处停放的汽车中发现了蓄电池、逆变器等物品,一一作了扣押,并将上述二人带回派出所审讯。
(图)警方扣押的蓄电池、逆变器
经审讯,落网的嫌疑人对参与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廖某信交代,前一天其伙同另外2名男子携带蓄电池、绝缘管和铁线等工具,在林某周家的斜对面山上架设线路,通过远程控制通电。至次日凌晨2时许,高压电电死了1头野猪,他们一起拖回林某周家中进行宰杀。
犯罪嫌疑人林某周则交代,由于前段时间看到有野猪到自己家附近田地里啃食农作物,遂叫人来打野猪。廖某信和其他2名男子获悉后,便在他家附近山上架设电网捕捉野猪。4日凌晨捕捉到野猪后,自己就在厨房煮开水,帮忙烫猪毛,没想到猪毛刚刮净,便被派出所民警抓个正着。
经潭下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廖某信、林某周等人,还于今年10月利用同样的方法,在潭下镇猎杀了1头野猪,宰杀后将猪肉分掉,除部分自己食用外,其他被售卖。而廖某信还涉嫌在毗邻的河源市伙同他人多次参与猎杀野猪。
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潭下派出所负责人介绍,犯罪嫌疑人廖某信、林某周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非法狩猎罪。
目前,五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廖某信和林某周二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侦办工作仍在进行,其他2名在逃人员正在追捕中。
(五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