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21年11月11日,广东国旺达物流有限公司等10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现对上述10家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予以公告,逾期180天以上的将依法注销。
今后,我局将定期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普通货运业户名单进行公示,并对逾期超过180天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营运车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普通货运业户名单(截至2021年11月11日)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普通货运业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