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丰顺籍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给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丰顺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本人或其家属主动联系司法机关,回国自首的,可以视情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或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工作、超期未归的,将视个人情况进一步采取冻结社保、银行卡、手机卡等严厉惩戒措施。公安机关将对涉嫌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彻查,从重、从严打击。
三、本通告所称违法犯罪活动包括:
(一)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
(二)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等通讯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的;
(三)偷越国(边)境或组织、运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偷越国(边)境的;
(四)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非法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
四、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案或举报方式: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拨打110。(联系人:洪警官 联系方式:19926186122)。
丰顺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