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飞龙铁艺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锦、池宝峰、张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1〕575-57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刘锦、池宝峰、张生要求你方支付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5285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