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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关于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运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mz168 2021-11-17 19: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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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行业价格管理,规范新能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费行为,维护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保障市民群众出行权益,经成本调查及座谈研究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局拟订了《关于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运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nfgj3332996@163.com;

 2.通过电话3332996反馈意见。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7日


关于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运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行业价格管理,规范新能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费行为,维护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保障市民群众出行权益,经成本调查及座谈研究等工作,制定本运价方案。


一、基础运价标准

(一)起租运价2公里7元,超过2公里续程运价每公里2.00元,超过12公里运价每公里加收0.5元,超过20公里后由司乘双方协商收费。

(二)夜间计费标准:从23时至凌晨6时在正常运价基础上加收30%。

(三)等候费标准:免费等候3分钟,满3分钟后,每分钟收等候费0.3元。


二、出租汽车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负担。


三、本方案自2022年 月  日执行,试行3年。届时将根据新能源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评估后重新公布,逐步建立新能源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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