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行业价格管理,规范新能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费行为,维护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保障市民群众出行权益,经成本调查及座谈研究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局拟订了《关于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运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nfgj3332996@163.com;
2.通过电话3332996反馈意见。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7日
关于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运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行业价格管理,规范新能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费行为,维护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保障市民群众出行权益,经成本调查及座谈研究等工作,制定本运价方案。
一、基础运价标准
(一)起租运价2公里7元,超过2公里续程运价每公里2.00元,超过12公里运价每公里加收0.5元,超过20公里后由司乘双方协商收费。
(二)夜间计费标准:从23时至凌晨6时在正常运价基础上加收30%。
(三)等候费标准:免费等候3分钟,满3分钟后,每分钟收等候费0.3元。
二、出租汽车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负担。
三、本方案自2022年 月 日执行,试行3年。届时将根据新能源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评估后重新公布,逐步建立新能源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