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问题事关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坚持对恶意欠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11月5日,兴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相关单位经过研判分析、走访摸排、全力开展线索核查,成功劝导梅州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陈某(男,40岁,深圳龙岗人)支付拖欠的24万余元工资,目前已追回10万余元,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11月1日,兴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案件线索,称梅州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在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经营期间拖欠13名工人工资24万余元,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接报后,兴宁公安高度重视,本着心系农民工,真诚解民忧的工作态度,立即组织治安大队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相关工作。
经调查,梅州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陈某,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支付冯某、邓某等13名工人工资24万余元。兴宁市人社局对陈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并阐明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但截至期满,陈某始终未按指令进行整改,支付工人劳动报酬。随后,兴宁市人社局以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向兴宁警方移送该案件。
为协助农民工尽快追回工资,治安大队民警联合人社局工作人员多次敦促、协调陈某即刻筹资资金支付工人工资,指出他拖欠工资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其立刻纠正,尽快支付应付工资。
至目前,在法律的强大震慑力及办案民警的耐心劝说下,陈某已发放工人工资10多万元,剩余款项正在积极筹集中,并认识到自身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主动交代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陈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用工单位及个人要始终坚守法律红线,坚守良心底线,及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同时,广大务工人员如遭遇工资被拖欠的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
(兴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