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3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蔬菜、酒类、食用农产品等共25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6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合格率为95.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06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类20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14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3批次,不合格1批次。
餐饮食品33批次,调味品2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批次,粮食加工品9批次,罐头7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饼干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2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饮料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
1、兴宁市罗国雄鲜肉店采购的鲶鱼(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兴宁市阿杨水产店采购的鲈鱼(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3、兴宁市阿杨水产店采购的生鱼(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4、兴宁市娜娜水产品店采购的花甲(海水),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5、黄利群采购的老姜,铅(以Pb 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蔬菜制品不合格3批次:
1、标示饶平县高堂一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卜牌高堂菜脯,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2、标示湛江三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酱萝卜(酱腌菜),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3、标示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旭泰副食品厂生产的精选冬菜,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三)酒类不合格2批次:
1、标示山东佳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星白兰地,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2、标示常州市明仁堂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酒,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四)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
1、标示中山市黄圃镇泰裕肉类制品厂生产的黄圃腊肠,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五)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1、兴宁市水口镇永涛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示梅州市梅县区嘉俊金柚食品厂生产的蜜饯金柚果脯,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检验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铅(以Pb 计)
铅(以Pb
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人体多通过摄取食物、饮用自来水等方式把铅带入人体,进入人体的铅90%储存在骨骼,10%随血液循环流动而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和器官。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职业性铅中毒多为慢性中毒,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
(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三)标签
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食品标签应符合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造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标签的正确标识不重视,未完全理解关于食品标签的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标识错误、不清、缺失等情况,也不排除部分生产企业为了隐瞒产品信息或误导消费者等原因。
四、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3389315或12315。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