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为合理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序推进我市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在成本调查基础上,并参考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周边县收费标准,拟订了《关于兴宁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6日前书面反馈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内政府1号楼)邮编:514506,联系电话:0753-3332996;传真:0753-3321826,电子邮件:mzxnfgj10@163.com。
附件:
1:关于我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说明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