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以装修升级,集中进货,需资金周转
许下月息10%的回报,向你借款
你是否心动?
这高息回报后的“陷阱”你是否了解?
兴宁一老板以书店经营为由向社会40余人“借款”,共计1000余万元。经兴宁市公安局全力侦查,查清案情事实,近日,该“书店”集资诈骗案经兴宁市人民法院庭审宣判,该案嫌疑人廖某萍被判10年有期徒刑。
案件经过
去年11月,兴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王某平、曾某香、陈某芳等40多名群众报案,称兴城一书店老板廖某萍以经营的书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许以高额利息回报,向他们借款,后于2020年10月关闭店面失去联系,诈骗借款达1000多万元。该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对社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鉴于该案涉及事主多,案值较大,为了尽快查明案情,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兴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小组,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传唤嫌疑人廖某萍到案接受调查。
据调查了解,书店老板廖某萍于2016年至2020年间,分别经营了三*书屋、*育书店两个书店,后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造成严重资金损失欠下巨款。之后,廖某萍在明知资不抵债的情况,隐瞒书店实际经营不善而生意惨淡的现状,仍对外宣称生意好做,利润丰厚但需资金周转,以月息2%-10%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向身边及社会上的人借款。通过“借新还旧”的形式填补资金空缺,直至2020年10月底,最终债台高筑,无法偿还,廖某萍弃店逃跑。
11月30日,嫌疑人廖某萍到案自首,并对其许以高额利息为回报、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面群众进行借款后失联的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缜密审查,今年12月2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廖某萍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警方提醒:
面对高息诱惑,要做好防骗的准备。切记,防骗的关键,在于防贪。正当投资,远离集资诈骗。
兴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我们办案过程中可以总结出来一点,那些需要向社会用高额利息去借款的,说明他们都没法从银行等正规的渠道去申请贷款,也就意味着他们的经营情况很有可能已经处于危险境地了,广大群众务必要认清现状,谨慎投资,远离集资诈骗!”
(兴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