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岁末,五华公安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持续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期,经过多方协调沟通,五华公安联合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72名工人追回98万余元的“血汗钱”。
2021年初,五华县公安局接到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关于“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线索后,立即成立工作专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案件深入分析研判。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取证,民警逐步查清了72名工人被欠薪的具体情况。
经查明,2020年9月10日,郭某(男,41岁,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人)与发包人蒲先生签订了五华县城一产业园厂房项目建筑模板工程承包合同,承建建筑工程主体模板制作安装。承包工程后,郭某招募了72名劳务工人对该工程进行施工。按照工程进度,郭某先后从项目部预支劳务工资96.6万元,但均未及时将工资支付给72名工人。
接到工人的投诉后,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调查核实,于2021年1月12日向郭某发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2021年1月14日前发放工人劳务工资。但直至1月18日,郭某仍未发放72名工人劳务工资共计123万余元,并采取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经缜密侦查布控,1月21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在东莞市清溪镇将郭某抓获。经审讯,嫌疑人郭某对其采取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72名劳务工人共计1236772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为尽快帮助72名工人讨回“血汗钱”,五华公安民警和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积极协调,经过数月努力,截至目前已为工人追回薪酬982890.6元,并已全部发放至工人手中。今年5月20日,五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的决定。目前,剩余被拖欠的工资仍在进一步追缴中。
警方提醒,用工企业或个人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充分认识拖欠工资的危害性,切实担负起支付工资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劳动报酬被恶意拖欠时,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