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再次启用以下13组新建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对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车辆有其他影响行驶行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日24小时抓拍取证。现将新建交通监控设备地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五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