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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建山、王志群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mz168 2022-1-21 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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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刘建山、王志群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一案,已经由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分别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1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依法并案处理。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部分被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送达本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告知被害人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本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联系电话:0753-2186336或0753-2186360。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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