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栋、汤某、巫某亮、曾某军等4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4名被告人被依法严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汤某与朋友在五华县水寨镇某酒吧内娱乐时,其朋友与该酒吧股东万某欢因琐事引发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汤某在上前劝架时被万某欢踢中,于是心中记恨。为“讨回说法”,事后,被告人汤某找到朋友周某栋,经商谋,被告人周某栋纠集了被告人曾某军、巫某亮等多名男子携带锄头柄、砍刀、水管等工具到某酒吧与万某欢纠集的十多名男子进行械斗并开车冲撞,之后双方在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大德楼处持枪互相射击。当晚造成双方均有人员受伤,现场数部汽车被不同程度损坏。
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栋、汤某、巫某亮、曾某军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遂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周某栋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巫某亮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处汤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曾某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大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