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临近,五华公安加大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1月28日,五华县公安局依法处罚2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1月25日19时左右,五华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河东镇下一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抵达现场时,烟花已经燃放完,只剩下弥漫的烟雾和燃放烟花爆竹后残留的纸屑垃圾。经调查得知,燃放者为周某某和何某某。随后,民警依法将二人传唤至河东派出所。
经询问,周某某、何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在1月25日19时,周某某和何某某二人在吃完晚饭后,有了燃放爆竹助兴的想法,虽然明白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但仍心存侥幸心理,联系了一名认识的男子购买烟花进行燃放。
最后,因在禁燃禁放期内燃放烟花爆竹,五华公安依法对周某某、何某某处以行政处罚。二人均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以后将深刻吸取此次的教训,严格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五华公安提醒:五华城区、华城圩镇等禁放区全年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努力,同时欢迎大家提供相应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五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