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岭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蕉城镇长兴路某店铺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接报后,蕉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依法对该店铺进行检查。经检查,民警发现该店铺在未取得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有一批烟花爆竹进行销售。民警当即将店铺内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扣押,并将店铺经营者陈某星传唤至蕉岭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询问,陈某星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月16日,蕉岭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星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非法储存和非法经营,将会对辖区公共安全和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广大群众可通过110报警电话,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警民携手,共铸平安。
(蕉岭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