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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镇关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倡议书

mz168 2022-2-22 1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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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镇广大群众:

好雨知时节,农时不等人。雨水已过,惊蛰将至,当前正处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为做好春耕生产,防止耕地撂荒,水口镇特向广大群众发出倡议:不误农时不负春,不荒田地不撂耕!
一、不误农时,抓好春耕春管。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农时不等人,希望广大群众按农时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春耕生产。
二、杜绝耕地撂荒,推动复垦耕种。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希望广大群众对于撂荒地给予高度重视,克服各种困难因素,尽快组织复耕复
三、加大奖补,推动土地流转及复耕复种。根据《兴宁市推进土地流转及复耕复种工作方案(试行)》,奖补措施如下:
1、奖补对象:在认定抛荒弃耕的水田范围地块,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联合社或村级农业合作社)签订合约流转连片农田20亩以上或在同一行政村集约流转农田50亩以上,其中撂荒水田复耕复种面积不少于50%(特殊地块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能人(含本村经联社)。
2、撂荒水田复耕复种奖励标准
对在20206-20226月期间开展复耕复种的经营主体和社会能人进行奖补:
水稻一年两造每亩奖补240元(每造每亩120元);
旱粮作物(包括甘薯、玉米、马铃薯、小麦、大豆、蚕豌豆、粟)每造每亩奖补 80 元。所种植的作物必须加强管理,达到长势良好,丰产丰收。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提醒注意:一是有意愿的经联社、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能人在复耕复种前向水口镇人民政府申报;二是在复耕复种后农作物收获前30天左右要向水口镇人民政府申报验收。
此外,连续撂荒耕地一年以上的土地次年起停止对该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而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长期撂荒不种的,土地可被收回
希望广大群众坚决响应号召,大力支持和积极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工作,从我做起守住耕地红线,不误农时抓好春耕春种!

 

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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