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市区、农村都有不少无牌低速电动四轮车在道路上行驶,尤其老年人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有效遏制非标四轮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开展非标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以来,共查扣非标四轮电动车12辆,劝导违法行为20余起。
交警提醒
1、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且检验合格标志、第三者责任保险标志齐全有效。
2、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四轮电动车,目前市场销售的大部分四轮电动车均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办理牌证,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
3、请消费者切勿轻信四轮电动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子女也不要把四轮电动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会把老人置于危险的境地。
(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