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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经济犯罪 护航企业发展 五华公安深挖快破一起公司职员受贿案

mz168 2022-3-18 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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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所需的物料供应商索要回扣,数额较大,没想到辞职两年后东窗事发。五华县公安机关严打经济犯罪护航企业发展,日前通过收集确实充分证据,快速侦破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对“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唐某平执行逮捕。

据了解,2022年1月,五华县公安局水寨镇派出所在办理辖区某公司被破坏经营一案过程中深挖扩线,发现该公司原工作人员唐某平(男,四川省营山县人)存在受贿嫌疑。该局经侦大队联合水寨镇派出所经初步审查后,对唐某平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1月11日,办案民警将涉案人员唐某平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唐某平称其在五华某公司担任公司涂装科负责人期间,主管涂装科下设的喷油、喷粉、酸洗三个车间,所在涂装科生产所需的物料及设备采购,均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并且始终矢口否认曾向提供物料或设备的相关供应商索要过回扣。


面对嫌疑人‘零口供’问题,办案民警没有气馁。除了从其任职过的公司收集固定证据外,还曾经前往福建省漳州市及广东省内的深圳、佛山、东莞、惠州和清远等多个地市,辗转近20000公里,最终收集到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我们查明唐某平在2015年至2020年,利用其在公司担任涂装科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向多家涂料供应商索要货款的3%至5%金额作为回扣,且数额较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五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赖运扬介绍。


获悉案件告破后,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周先生对办案民警付出的艰辛和努力,表示由衷感谢,感谢公安机关用心用情用力打击经济犯罪,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


目前,五华县公安机关已对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唐某平执行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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