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兰在空谷,馥馥吐奇芳。 兰花的风姿本应在山野间自由绽放,但由于市场的过度利用和畸形需求,我国大量野生兰科植物处于濒危状态,2021年9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向社会公布,野生兰科植物首次被列入其中。
春季是采挖、收购、买卖野生兰花违法行为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强化野生兰花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采滥挖、非法经营和运输野生兰花违法行为,3月9日,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兴宁市林业局、兴宁市公安局针对我市兰花种植基地和市场进行检查。
检查组通过检查种殖基地、与种植户座谈等方式,对种植户种植、销售的苗木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非法采集、收售野生兰花等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期间,检查组对种植户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要求种植户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兰花资源的重要性,切实提高野生植物保护意识,坚决不允许出现采挖、收购、买卖野生兰花的现象。
(兴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