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2-04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
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5 条“上
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 2 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现披露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 9.3.6 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最终财务数据、审计意见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5)。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