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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清明祭祖切勿“引火烧身”

mz168 2022-4-1 23: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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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清明时,春风落日寄哀思。清明祭祖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已流传千年,人们往往通过烧香、焚纸、燃鞭炮等方式缅怀逝去的亲人和先祖,而这都不可避免地要和火打交道,如稍有不慎则很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这不仅会造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还会让自身触碰法律的红线。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无火祭扫,打造安全清明,但部分地区仍然保留着燃香点烛、焚烧纸钱的习俗,为森林安全埋下隐患。五华法院整理了4起因祭祀引发的火灾案例,以案为鉴,警示广大群众注意用火安全,倡导无火祭扫。


案例一  花甲老人祭先祖失火被判刑 并缴交复绿费四万多元


64岁的古某与妻子刘某来到五华县安流镇一山上祭祖,在祭拜过程中古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燃烧香纸,后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发生火灾后古某积极扑救山火,但由于火势较大无法扑灭,造成大面积森林火灾。火灾造成山林过火面积387亩,其中速生桉有林地15亩,碳汇林未成林造林地69亩,烧毁速生桉蓄积41立方米,幼树700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53670元。公诉机关对这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古某依法承担复绿费用42613.2元。经审理,五华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判决古某应缴交生态公益林复绿费用42613.2元。


案例二 男子燃鞭祭祖鞭炮弹落引山火


陈某及其老板古某等人到五华县安流镇一山上拜祭“伯公”。在祭拜过程中,陈某在古某的示意下燃放鞭炮,过后不久,陈某等人就离开了现场。后弹落到草丛中未爆炸的鞭炮经过一段时间阴燃起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此次山火过火面积656亩,其中有林地19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250元。经审理,五华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三 花季少女祭拜先父不慎引火被判刑


17岁的小芳在五华县河东镇一山上烧香纸烛宝拜祭其父亲坟地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被烧山林过火面积165亩,其中有林地22亩,未成林造林地112亩,无林地31亩,被烧红肉蜜柚树51棵(其中7棵烧伤),造成经济损失合计150308元。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 古稀老人燃鞭祭祖致火烧数百亩


71岁的廖某在五华县棉洋镇某村祭祖燃放鞭炮过程中不慎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为214.2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32.6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652元。案发后,廖某赔偿了此次山火造成的损失。经审理,五华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清明祭扫,在缅怀先祖、遥寄哀思的同时也要时刻牢记防火意识,切勿发生清明时节“火纷纷”的现象。安全是头等大事,文明是行为准则。古语曰:“礼者,体也,履也。”对逝者的哀思,不仅局限于通过外在的礼节仪式来体现,更重要的是内心对于已故之人的爱与思念,这才是清明祭祀的初衷。新时代文明祭扫可用鲜花代替纸钱、香火,用网上祭奠代替现场扫墓,这种“云祭扫”方式同样可以表情达意、寄托哀思,并且更加环保、低碳、安全,让我们一起以实际行动弘扬绿色祭扫之风,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法条链接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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