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县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梁某明(33岁,男,梅县区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5月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梁某明酒后到其前妻王某家闹事,将王某住家的化粪池破坏。在接到事主王某的报警后。程江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理,经现场调解,王某同意不追究梁某明的法律责任,但要求其将化粪池修复;同时,现场处置民警教育告诫梁某明不得再骚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梁某明当时在口头上答应了民警。过后,梁某明对民警的教育训诫不但置若罔闻,反而变本加厉,今年1月份以来,梁某明又先后3次酒后到王某家进行骚扰,依次将事主王某住家的大门、小门、门楼灯、PVC排污管砸坏;房屋侧的菜地损坏;将停在菜地旁王某妹妹的小汽车后挡风玻璃砸碎。
2月3日凌晨,当程江派出所民警再一次接到事主王某的报警后,立即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收集相关证据。3月7日,该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明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犯罪嫌疑人梁某明对其多次酒后到其前妻家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梅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