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函〔2022〕32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国有
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批复
县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请示》(华土储〔202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五华县河东镇工业园创新路面积为24239.75㎡的国有建设用地(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和五华县河东镇工业园宝湖三路旁面积为12373.96㎡的国有建设用地(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并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和国家供地政策予以供应。
具体工作由你中心商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此复。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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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河东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五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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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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