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
火灾隐患
犹如一颗“定时炸弹”
稍有不慎
极易引发火灾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消防部门
对近期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进行集中曝光
都有哪些单位“上黑榜”
具体存在什么隐患下面
小编带您进入“现场”
梅州市梅江区东厢市场
存在问题
该市场电气线路乱搭乱接现象较普遍。
梅县区文浩废品店
存在问题
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且住人。
兴宁市新居门窗·窗帘
存在问题
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华县家之源装饰材料店
存在问题
厨房内堆放大量模板、电动车入户充电、楼梯间堆放物品。
丰顺县星缘网咖
存在问题
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大埔县顺发香烛店
存在问题
电气线路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明火做饭区域未做物理分隔。
蕉岭县南泥湾俱乐部
存在问题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多个防火门闭门器损坏、应急照明灯损坏。
平远县五指石休闲度假山庄
存在问题
部分应急照明灯未接通电源、疏散指示标志未接通电源、线路未套管敷设。
梅州消防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也即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梅州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