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2022年兴宁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mz168 2022-5-16 19:48:26
     0

2022年兴宁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2022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管理,统筹做好2022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2022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2〕2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的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以县为主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兴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梅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安排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确保2022年全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规划数时)等功能。
  (三)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就近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赋予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时严禁民办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管理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民办学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的需明确拟招收走读生及寄宿生的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班级设置、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结合我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工作目标,严格控制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在校生规模占比。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市教育局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学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对我市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予以核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核准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计划。
  (三)明确招生对象与招生范围
  我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是年满 6 周岁(即 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是具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本市招生。
  (四)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
  我市民办学校根据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形成招生简章及公告,于5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如实反映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层次、办学情况(如办学地址、规模、师资等),以及当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准范围内)、咨询电话、招生承诺(详见(附件1))。同时,填写《梅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链接及招生咨询电话汇总表》(附件2),于5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五)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市教育局和各民办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公布招生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系统了解招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了解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流程和具体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妥善解决各类优抚优待对象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台胞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引进博士人才子女等,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妥善解决。
四、招生流程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格按《2022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流程招生,在执行上不允许有任何偏差,杜绝违规操作,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对免摇号人员和社会公开报名人员实行分阶段报名录取,社会公开报名人员按照小学(6月15日至21日)和初中(7月4日至10日)分时间段进行报名,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人员到拟报读学校线下报名,其他人员在市统一报名平台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不得撤销报名,也不能更改报名信息。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直接录取或经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一)免摇号资格人员报名。免摇号资格人员包括三类(详见附件1):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录取人数从学校招生总计划中扣减。学校收集、初审、公示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于7月8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2022年秋季梅州市民办学校免摇号资格名单》(附件3),附相关证明材料、自愿报读民办学校承诺书(附件4)等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及时统计、汇总、审核,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民办学校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确认录取,不得再报名参与梅州市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二)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各民办学校扣减免摇号录取人数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学生及家长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后,以自愿为原则选择报读民办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以唯一身份进入“梅州市民办小一/初一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按要求勾选确认自愿报读民办学校承诺书,填报完整报名信息。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人员,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线下报名并签订《自愿报读民办学校承诺书》(附件4),由学校初审通过后,分别在6月23日(报读小学一年级)、7月14日(报读初中一年级)前将《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学生报名汇总表》(附件5)报市教育局复核。报名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名单,确认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
  (三)电脑随机摇号。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具体的电脑随机摇号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在公办学校登记或派位完成后进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电脑随机摇号过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四)办理报到注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注册时间未定,后续将另行通知。学校须严格落实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行为。
  (五)组织替补录取。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将向社会公开空余名额,在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下依照规则替补录取,替补录取规则将提前向社会公布。补录完成后(补录时间结束后),各学校应将补录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开展补录工作,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名目向补录学生违规收费。
  (六)规范学籍管理。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名单为新生注册学籍,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录入学籍系统。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要加强编班管理,在编班时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要求,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整治在招生入学环节中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规定,以及扰乱中小学招生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年检扣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学校或个人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同时,针对学校或学校老师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取消学校当年的补录权利,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予以削减,不再组织补录。学生在民办学校报名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在任一环节发现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取消其民办学校报名录取资格。
  (二)健全应急机制。市教育局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来源|兴宁教育

阅读 1818
收藏

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