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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落实药品综合改革工作 发出首张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许可证

mz168 2022-5-24 2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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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部署,按照“对申请开办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要求,发出了兴宁市首张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许可证。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化药品综合改革工作的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药品行政许可工作坚持以药品综合改革为主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格执行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效,靠前服务,统一规范申报材料,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进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工作”是从“小切口”实现为群众办实事,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购药安全有效、便捷满意的需要;有力推动传统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加快推动药品零售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了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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