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
涉老“食品”、“保健品”等市场秩序
切实守护群众“养老钱”
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安全稳定
近期,梅州市市场监管局
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线索可随时通过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或到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82号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进行举报,尽可能提供详细内容,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具体违法事实,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供。
此次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针对以销售“食品”“保健品”等为名,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手段,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养老领域传销涉诈问题;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等20个表现形式。
主要表现方式:
1、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
2、养老领域传销涉诈问题。
3、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4、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6、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7、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8、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9、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10、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11、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2、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3、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4、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15、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16、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7、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8、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19、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20、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