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6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 紫晶 公告编号:2022-074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暂计 107,925,380.83 元及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案件如公司胜诉,可全部或部分收回对应存单金额,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公司败诉,则导致已被划扣的资金无法收回、相关账户出现资金减少的情况,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可能引发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预估相关诉讼对损益方面的具体影响金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基本情况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晶存储”)于近期就公司与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氏农商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收到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网送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豫 12 民初 54 号>。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553632382A
住所地:梅县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被告: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5828842714
住所地:河南省卢氏县靖华西路南侧
(二)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银行存款 107,925,380.83 元并支付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1、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2 月期间,原告在被告处开设了多个银行账户,并先后存入了 8500 万元作为定期存款。
2、2022 年 3 月 20 日,被告无故划扣上述定期存单存款共 75,758,512.08元,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3、2022 年 3 月 28 日,被告再次无故划扣原告在被告处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 22,925,380.83 元,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4、上述违法违规划扣存款事件发生后,原告的财务人员按照被告的规定携带有关资料的情况下,被告却拒不办理银行 UKEY 挂失及资金转账业务。多次交涉下,被告仅同意原告划转 3,393,072.27 元,剩余 9,241,487.92 元仍拒不办理资金转账业务。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银行业相关规定,侵犯原告的财产权,致使原告财产资金受限。
综上,被告共划扣原告存款 98,683,892.91 元,并且拒绝办理剩余9,241,487.92 元银行资金转账业务。就上述无故划扣、拒绝办理银行 UKEY 挂失及资金转账事宜,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予以返还、配合,但被告至今未返还且拒绝配合,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案件如公司胜诉,可全部或部分收回对应存单金额,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公司败诉,则导致已被划扣的资金无法收回、相关账户出现资金减少的情况,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可能引发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预估相关诉讼对损益方面的具体影响金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配合司法机关,继续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本次诉讼系公司的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