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及《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 1号)计算。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不高于2021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686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原则上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
三、缴存限额
根据最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我市2022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最高为2602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最高为5204元。
四、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及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调整相关要求
(一)办理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31日。
(二)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缴存单位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www. meizhou. gov. cn/ zwgk/zfjg/sgjjzx/),在“下载中心”下载《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申请表》和《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汇缴清册》,填报后送任一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受理;
线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
(三)办理要求
各缴存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咨询电话
市直:0753-2283281/0753- 2285812;
梅县区管理部:0753-2565089;
兴宁管理部:0753- 3262932;
丰顺管理部:0753-6688533;
蕉岭管理部:0753-7867363;
平远管理部:0753-8833905;
大埔管理部:0753-5533585;
五华管理部:0753-4435626。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