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华府征〔20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2〕4号)(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华城镇维西村、城东村,安流镇福江村,横陂镇小都村、西湖村,河东镇化裕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140.6790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华城镇维西村、城东村,安流镇福江村,横陂镇小都村、西湖村,河东镇化裕村(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华城镇维西村上排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7.0335亩,其中坑塘水面7.033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城东村龙圹角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33.0750亩,其中林地33.075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城东村禾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21.4575亩,其中林地12.9225亩、建设用地8.535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二)安流镇福江村民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21.2505亩,其中旱地4.4325亩、林地10.1430亩、坑塘水面6.0690亩、其他农用地0.606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三)横陂镇小都村社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22.9545亩,其中林地22.954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小都村德庆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3.9980亩,其中林地13.7415亩、建设用地0.256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西湖村东方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3.7245亩,其中旱地3.3765亩、其他农用地0.3480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四)河东镇化裕村天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7.0415亩,其中坑塘水面17.041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化裕村上楼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440亩,其中林地0.1395亩、坑塘水面0.0045亩(涉及村民住宅0座)。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1〕10号)和《关于五华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华人社函〔2021〕7号)执行(附件3、附件4)。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安置人员,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2〕4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6月27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2〕4号)
2.五华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3.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1〕10号)
4.关于五华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华人社函〔2021〕7号)
附件下载:8号附件1~4(2020年度第六批次).zip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