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熊文秋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已由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于2022年8月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部分被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送达本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告知被害人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本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联系电话:0753-2196949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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