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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警方打掉一盗窃基站蓄电池盗销团伙

mz168 2022-9-8 17: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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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兴宁警方充分发挥

合成作战、智慧新警务优势

成功抓获3名盗销嫌疑人

破获盗窃基站蓄电池系列案

并起回被盗蓄电池一批


今年6月,兴宁市公安局陆续接到铁塔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合水、刁坊等处基站的蓄电池被盗,共计损失二十余万元。该行为可能会造成大量通信基站断电断服,严重影响辖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也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接报后,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依托网上网下合成作战机制,联合龙田、罗岗等派出所民警迅速深入案发现场,开展现场勘验、走访摸排等工作。

经过缜密侦查,刑侦大队利用相关技术成功比中一名有盗窃前科的嫌疑人邓某平。为及时侦破此案,办案民警连续追踪,于8月11日至12日凌晨伏击守候,先后在梅县畲江镇、梅江区抓获涉嫌盗窃的嫌疑人邓某平,接赃、销赃的嫌疑人谢某浩。经调查和审讯,乘胜追击,8月31日,在水口镇将涉嫌接赃、销赃的另一嫌疑人邱某宏一举抓获,并起回铁塔公司基站被盗的蓄电池一批。

据侦查证实,嫌疑人邓某平在短短5个月时间里,多次在梅江、梅县、兴宁及周边各地流窜盗窃作案,共盗得蓄电池200余块,非法获利数万元,谢某浩、邱某宏则明知蓄电池是邓某平盗窃得来的却仍予以收购。目前,邓某平因涉嫌盗窃,谢某浩、邱某宏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追赃挽损工作正在进行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抓!另外,收购行业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贪图便宜收购来历不明的通讯设施组件等物品,如果发现有人销赃应立刻向警方举报。

(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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