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叶红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废止该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者(所有者)名称:叶红(身份证号码:44148119810****487)
二、坐落:兴宁市兴南大道兴将路北侧泰山盛景豪庭2栋1902房
三、建筑面积:169.42㎡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0)兴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454号
依据叶红本人申请,坐落在兴宁市兴南大道兴将路北侧泰山盛景豪庭2栋1902房,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0)兴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454号】,因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登记部门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废止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有异议或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