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嫌疑人黄振、刘伟等7人
涉嫌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
公 告
犯罪嫌疑人黄振、刘伟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已由广东省兴宁市公安局于2022年9月2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部分被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送达本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告知被害人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本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联系电话:0753-3682836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