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上午11时许,水寨镇林业组工作人员在森林防火日常巡查中,发现善坑村坝角片一老人违规野外用火。
经调查,该事件系薛某在善坑村其居所临近山边土地焚烧杂草,引起的违规用火行为,虽未引发山火,但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1号》之规定,构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镇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当事人薛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今后,水寨镇将持续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和巡查工作,加大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力度,对于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群众,主动担任森林防火的传播者、倡导者,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股烟”,形成“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水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