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兴宁市公安局大坪派出所
快速处置一起寻衅滋事警情
2名男子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30日21时30分许,兴宁市公安局接报大坪镇李陂桥某饭店有人打架,1人受伤。接警后,大坪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现场抓获一名打伤他人的犯罪嫌疑人周某金。同时,通过调查取证,迅速查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龚某锋。经工作,龚某锋慑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于10月1日到大坪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金、龚某锋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兴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