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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 刑拘!刑拘!

mz168 2022-10-6 2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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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兴宁市公安局大坪派出所

快速处置一起寻衅滋事警情

2名男子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30日21时30分许,兴宁市公安局接报大坪镇李陂桥某饭店有人打架,1人受伤。接警后,大坪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现场抓获一名打伤他人的犯罪嫌疑人周某金。同时,通过调查取证,迅速查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龚某锋。经工作,龚某锋慑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于10月1日到大坪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金、龚某锋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兴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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