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使群众能够尽早办理不动产权证,尽早满足再转让时证满两年、满五年等税收优惠条件(按契税完税证明填发日期),我市积极推进不动产办证工作,优化缴税及办证服务流程,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规定,若你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开发商取得全额购房发票后请及时办理申报缴纳契税,以便尽早办理不动产权证。
兴宁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753—3260901。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